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2)
人气:1695次发表时间:2014-05-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安装和验收,此适用范围与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工术语”GB2900—18相一致。这些通用电气设备系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与成套盘、柜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和验收不同。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和验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器(如防爆电器、热带型、高原型、化工防腐型等),其安装方法尚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强调按设计进行安装的基本原则。
1.0.4 妥善运输和保管设备及材料,以防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但运输、保管的具体规定不应由施工及验收规范制订,而应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有关规程。
1.0.5 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是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施工前做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工作便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的保管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的时间长短而不同,故本条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至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和器材,应按其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1.0.6 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1.0.7.1 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良好条件,首先检查包装和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受潮影响施工。
1.0.7.2 每台设备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复杂设备带有试验记录和装箱清单等。
1.0.7.3 规格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附件、备件不全将影响以后的运行,故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1.0.8 施工现场中的安全技术规程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施工供用电规程”、“消防规程”等,都是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标准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1.0.9 为了避免现场施工混乱,加强施工的管理,实行文明施工,本条提出低压电器安装前,有关的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这对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避免损失、协调电气安装与土建施工的关系是必须的。
1.0.10 本条主要是防止二次装修时造成设备损坏,避免尚未进行设备交接、无人维护造成设备的丢失等,故应采取临时性防护。
2 一 般 规 定
2.0.1 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施工程序,低压电器经过运输、搬运,有可能损坏,尤其易碎易损件(如瓷座、灭弧罩、绝缘底板等),为确保安装质量,排除隐患有利于分清责任,保证工程进度,故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2.0.2 设计施工图一般只给出电气设备平面示意位置,安装高度及与周围的距离要求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各地施工经验及调研情况作出距地面高度的规定。
对侧面有操作手柄的电器,为了便于操作和维修,将手柄和建筑物距离规定为不宜小于2000mm。
2.0.3 低压电器虽然种类很多,但其安装固定的基本要求是有共性的,为此将其归纳成一条。
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设备的“固定”是一个很普通的工序,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设备的固定方式大致有如条文所列几种,故对各种不同的固定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2.0.4 对低压电气的外部接线提出的基本要求。
2.0.4.1 接线按图施工,对号入座。
2.0.4.3 电源侧的导线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导线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目的为了安全,断电后,以负荷侧不带电为原则。
2.0.4.4 电器的接线螺栓及螺钉的防锈层,系指镀锌、镀铬等金属防护层。
2.0.4.6 大容量电器的引出线端头往往与母线连接,此时由于母线的宽度较大,而接线端子的距离受电器结构尺寸的限制,致使相间距离过小,为了保证母线相间的安全距离,根据《一般工业用低压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JB911—66,仍在执行)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可将母线弯成侧弯,或截去一角等方法来达到最小净距的要求。
2.0.5 突出对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安装时的要求。
2.0.6 对安装在室外的低压电器提出要求。目前我国已制造室外用的低压电器,见《户外低压电器制造技术标准》(JB 2418—78),但考虑产品的不普遍性,不是所有的低压电器都生产有户外型,为此本条的目的并不排除室内低压电器装于室外的可能,只需满足所提要求即可。
2.0.8 根据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998—82)编写。
3 低压断路器
3.0.1 此条为低压断路器必须达到基本检查项目,只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才能保证一次试运行成功。
3.0.1.1 将衔铁表面的油污擦净可防止衔铁表面粘上灰尘等杂质,否则动作时将出现缝隙,产生响声。
3.0.1.4 烘干时,应将灭弧室的温度控制在不使灭弧室变形为原则。
3.0.2 低压断路器安装的基本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以垂直安装为多,但近年来由于低压断路器性能的改善,在一些场合有横装的,又如直流快速断路器等为水平装,为此本条不作硬性规定。
3.0.2.2 熔断器安装在电源侧主要是为了检修方便,当断路器检修时不必将母线停电,只需将熔断器拔掉即可。
3.0.2.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功能和操作速度直接与触头的闭合速度有关,脱扣装置也比较复杂。为此,将操作机构安装调整要求单列一款以引起重视。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塑料外壳断路器在盘、柜外单独安装时,由于接线端子裸露在外部且很不安全,为此在露出的端子部位包缠绝缘带或做绝缘保护罩作为保护。
3.0.3.2 为确保脱扣装置动作可靠,可用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并做相序匹配调整,必要时应采取抗干扰措施确保脱扣器不误动作。
3.0.4 安装直流快速断路器除执行上面有关条文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3.0.4.1 直流断路器较重,吸合时动作力较大,故需采取防震措施,根据调查了解认为对基础槽钢采取防震措施是可行的。
3.0.4.2 直流快速断路器在整流装置中作为短路、过载和逆流保护用的场合较多,为了安装上的需要,根据产品技术说明书及原规范(GJB 232—82)的规定,编写了对距离的要求。
直流快速断弧焰喷射范围大,为此本条规定在断路器上方应有安全隔离措施,无法达到时,则在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加装隔弧板;3000A及以上在上方500mm处加装隔弧板。
3.0.4.5 有极性的直流快速断路器,据施工单位反映易接错线,造成断路器误动作或拒绝动作,为此特提出此款,以引起注意。
3.0.4.6 有关耐压试验本应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有关的规定,但在其标准中只规定做低压电器与二次回路连结在一起的耐压试验,不做单体部件的耐压试验,故特提出此要求。
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可与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二十六章低压电器有关条文规定的试验一起做。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
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 本条为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4.0.1.1 刀开关在水平安装时断弧能力差,故仅在条文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方允许水平安装。
4.0.1.2 大电流开关,由于操作力大,触头或刀片的磨损也大,为此一些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适当加些电力复合脂或中性凡士林以延长使用年限。
4.0.2 本条规定的内容是根据产品技术文件提出的。
4.0.3 本条为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的基本要求。
4.0.4 强调安装后对此种负荷开关所带熔断器及灭弧栅的检查,以确保开关可靠灭弧。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本章适用于住宅及各类楼、堂、馆、所等建筑物内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
5.0.1 本条是为了确保安全运行、防止乱动设备、提醒人们注意带电设备,小心触电所必须的。
5.0.2 本条是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基本要求。
5.0.2.1 对需要有控制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其控制电源取自主回路,当漏电开关断电后加在电压线圈的电源应立即断开,如将电源侧与负荷侧接反即将开关进、出线接反,即使漏电开关断开,仍有电压加在电压线圈上,可能将电压线圈烧毁。
对电磁式漏电开关,进、出线接反虽然对漏电脱扣器无影响,但也会影响漏电开关的接通与分断能力。因此也应按规定接线。
5.0.2.2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在分断短路电流的过程中,开关电源侧排气孔会有电弧喷出,如果排气孔前方有导电性物质,则会通过导电性物质引起短路事故;如果有绝缘物质则会降低漏电开关的分断能力。因此在安装漏电开关时应保证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灭弧距离。
5.0.2.3 在高温场所设置的漏电保护器,例如阳光直射、靠近炉火等,应加装隔热板或调整安装地点;在尘埃多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将漏电开关设在有防尘或防腐蚀的保护箱内;如果设置地点湿度很大,则应选用在结构上能防潮的漏电开关,或在漏电开关的外部另加防潮外壳。
5.0.2.4 漏电开关动作可靠方能投入使用。因此安装完毕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的动作功能,即使投入运行后也应经常检查其动作功能,确保漏电开关正常运行。
5.0.3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虽然是低压设备,但均不属于低压电器范畴,因此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单位提出这类设备的安装问题,故在此请有关人员执行相关的标准。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6.0.1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在安装前检查时所应达到的,这样就为以后能否顺利的试运行创造了好条件,故此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6.0.1.1 制造厂为了防止铁芯生锈,出厂时在接触器或起动器等电磁铁的铁芯面上涂以较稠的防锈油脂,在通电前必须清除,以免油垢粘住而造成接触器在断电后仍不返回。
6.0.1.4 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系指电动机反时限允许过载特性。
据向制造厂了解,每个热继电器出厂试验时都进行刻度值校验,一般只做三点(最大值、最小值、中间值),为此当热继电器作为电动机过载保护时用户不需逐个进行校验,只需按比例调到合适位置即可;当作为重要设备或机组保护时,对热继电器的可靠性、准确性要求较高,按比例调到合适位置恐怕有误差,这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6.0.2 有间隔的通电是为了防止合闸瞬间,线圈电流大,如果通电时间长,使线圈温升超过允许值而烧毁线圈,故要求有间隔地通电。
6.0.3 真空接触器目前已普遍采用,这些基本要求是根据产品说明提出的。
6.0.4 对新安装和新更换的真空开关管要事先检查其真空度。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在10-2帕(10-4托)以上。可用工频耐压法检查;触头间距1.8±0.2mm时,要求耐压8kV以上,经三次检查后,不允许有击穿和连续闪络现象。
6.0.5 真空接触器接线时应按出厂接线图接外结导线,接地线可接在固定接地极或地角螺栓上。
6.0.6 可逆电磁起动器或接触器,除有电气联锁外尚有机械联锁,要求此两种联锁动作均应可靠,防止正、反向同时动作,同时吸合将会造成电源短路,烧毁电器及设备。
6.0.7 星、三角起动器是起动器中较为常用的电器,由于电动机接法要变化才能达到降低电压起动的效果,本条为检查其接法和转换时的要求。
6.0.8 本条为自耦减压起动器的安装及调整要求。
6.0.8.3 自耦减压起动器出厂时,其变压器抽头一般接在65%额定电压的抽头上,当轻载起动时,可不必改接;如重载起动,则应将抽头改接制80%位置上。
用自耦降压起动时,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一般不超过额定电流3~4倍,最大起动时间(包括一次或连续累计数)不超过2min,超过2min,按产品规定应冷却4h后方能再次起动。
6.0.9 本条的要求是对闭合主触头所需的力完全由人力产生的起动器检查的基本要求。
6.0.10 此条系指电磁式、气动式等接触器和起动器,规定主要是检查接触器或起动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加力使主触头闭合后,接触器、起动器工作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处理;对重要设备上所用的接触器、起动器检查其起动值,目的在于确保这些接触器、起动器和重要设备可靠运行。
6.0.11 本条要求是确保变阻式起动器正常工作,防止电动机在起动过程中定子或转子开路,影响电动机正常起动所必须的基本要求。
7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7.0.1 本条控制器系指凸轮控制器和主令控制器。
7.0.1.1 制造厂技术条件规定,有些系列主令控制器适用于交流,不能代替直流控制器使用,为此应检查控制器的工作电压,以免误用。
7.0.1.2 本条规定了操作手柄或手轮的高度,以便操作和观察。调研结果说明,多数工程都能执行规定,但也有少数例外。
7.0.1.3 控制器的特点是操作次数频繁、档位多。例如:KTJ系列交流凸轮控制器的额定操作频率为600次/h,LK18系列主令控制器的额定操作频率为1200/h,故本条提出此要求。
有的操作手柄带有零位自锁装置,这是保安措施。安装完毕后应检查自锁装置能正常工作。
7.0.1.4 为使控制对象能正常工作,应在安装完毕后检查控制器的操作手柄或手轮在不同位置时控制器触头分、合的顺序,应符合控制器的接线图,并在初次带电时再一次检查电动机的转向、速度应与控制器操作手柄位置一致,且符合工艺要求。
7.0.1.5 触头压力、超行程是保证可靠接触的主要参数,但它们因控制器的容量不同而各有差异;而且随着控制器本身质量不断提高,其触头压力一般不会有多大变化。为此本条只要求压力均匀(用手检查)即可,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必测定触头压力,但要求触头超行程不小于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7.0.1.6 本条是根据制造厂“磨损部分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润滑”的规定而定,目的是使各转动部件正常工作,减少磨损,延长使用年限,故在控制器初次投入运行时,应对这些部件的润滑情况加以检查。
7.0.2 继电器检查的基本要求。
7.0.3 根据有关按钮安装的要求,规定其安装高度的范围及倾斜安装时的倾斜角要求,其余要求为施工实践及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
7.0.4 行程开关种类很多,本条为一般常用的行程开关有共性的基本安装要求。
8 电阻器及变阻器
8.0.1 根据产品技术条件,电阻器可以叠装使用,但从散热条件、不降低电阻器容量及箱体机械强度考虑,直接叠装的层数不应超过四箱,超过四箱不能直接靠电阻箱本身的铁皮和框架来承受重量,所以规定应采用支架固定,但也不宜超过六箱,否则运行不安全。另外为了散热方便,电阻器底部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散热距离。
8.0.2 电阻器发热后,热气流上升而影响其它电器设备运行,为此电阻器应安装在其它电器的上方,且两者之间应有适当的间隔。
8.0.3 电阻元件最高允许发热温度可达300~350℃,因此元件之间的连接线,应采用裸导线,一般用铜导线或钢导线。
电阻器因其工作环境、用途不同,所以发热情况不一样,为此,其外部接线的施工方法也不是相同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能产生高温的特殊电阻器,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来考虑,但要保持接触可靠。
8.0.4 电阻器与变阻器在运输途中或安装时因搬运不慎而受到机械损伤,因此在安装就位后应对电阻器及变阻器进行检查,不应有断路或短路的现象,必要时,对其阻值应用电桥进行测量,由于实测值与铭牌值之间的误差,各类电阻器及变阻器尚未统一,因此规定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8.0.5 变阻器的转换调节装置用来改变阻值,以调节电动机的转速或直流发电机的电压。因此对转换调节装置的移动、限位开关、电动传动、手动传动等的功能,均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本条文是列举这些试验的主要要求。
8.0.6 频敏变阻器专供50Hz三相交流绕线型电动机转子回路作短时起动之用。此时起动的电动机负载,可分为轻载(如空压机、水泵等)、中载、重载(如真空泵、带飞轮的电机)和满载四种情况。为了获得最合适的负载起动特性,一般改变绕组匝数的抽头进行粗调,在调整抽头过程中,连续起动次数及总的起动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同时要防止电动机及频敏变阻器过热。
9 电 磁 铁
9.0.1 电磁铁的铁芯表面应保持清洁,工作极面上不得有异物或硬质颗粒,以防衔铁吸合时撞击磁轭,造成极面损伤并产生较大噪声。
9.0.2 本条是对电磁铁动作机构的基本要求。
9.0.3 本条是对制动电磁铁工作状况的基本要求。
9.0.4 长行程制动电磁铁(如MZSL系列),为了避免在通电时受到冲击,制成空气缸,调节气缸下部气道孔的螺钉即改变了气道孔的截面大小,就可以改变衔铁的上升速度,达到平稳、无剧烈冲击的目的。
9.0.5 MZZ5系列直流制动电磁铁采用空气隙作为剩磁间隙的结构,避免了非磁性垫片被打坏的现象;增加了磁隙指示,有利于产品的维护和调整。安装调整时,应使衔铁行程指针位置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9.0.6 MQ3系列交流牵引电磁铁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的电路中作为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系统中各种操作机构的远距离控制之用。电磁铁的额定行程分为微型(10mm)、小型(20mm)、中型(30mm)、大型(40mm)四级,有的装在管道系统中的阀门上,有的则装在设备上,其共同特点是控制较精确,动作行程短,故电磁铁位置应仔细调整,使其动作符合系统要求。
9.0.8 有特殊要求的电磁铁,如直流串联电磁铁,应测量吸合电流和释放电流,其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规定。通常其吸合电流为传动装置额定电流的40%,释放电流小于传动装置额定电流的10%即空载电流。
10 熔 断 器
10.0.1~10.0.4 熔断器种类繁多,安装方式也各异,这几条规定为一般原则要求。
10.0.5 本条规定是以避免配装熔体时出现差错,影响熔断器对电器的正常保护工作。
10.0.7 有些熔断器如RT—18X系列断相自动显示报警熔断器,就带有接线标志。电源进线应接在标志指示的一侧。
11 工程交接验收
11.0.1 本条所列要求是检查安装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查,是检查、试运行前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11.0.2 本条所列要求是安装工程最终达到的质量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以后的安全运行。
11.0.3 本条对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技术文件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ower convertor
equipment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5—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变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变压器等组成的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及验收。
1.0.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电力变流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7.2 按装箱单检查清点,其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好无损。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9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9.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室内地面、门窗、墙壁粉刷等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力变流设备安装用的基础、沟道、预埋件、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采暖通风、照明系统等工程,应基本完成,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会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1.0.9.3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室内抹面工作应结束;
(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4)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力变流设备的冷却系统
2.0.1 电力变流设备的油浸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贮油箱、阀门及管路系统,应无渗漏现象。
2.0.1.2 补充或更换的新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3 贮油箱油面高度,应与标定的刻度指示线一致。
2.0.1.4 密封用材料应具有耐油性能。
2.0.2 变流装置的进口、出口水管与冷却系统之间,应采用绝缘管连接;当变流装置输出电压在1000V以下时,绝缘管长度不宜小于1.5m。
2.0.3 冷却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件,在安装前均应吹洗干净;当管道使用无镀层的普通钢管时,管内壁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安装后系统内部应冲洗干净。
2.0.4 电力变流设备水冷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设备额定直流电压在630V以下时,电导率不应大于0.5mS/m。
2.0.4.2 设备额定直流电压在630~1000V时,电导率不应大于0.1mS/m。
注:自然水冷却的50V以下设备,电导率不应大于0.04S/m,酸度(pH值)6~9;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应大于1000mg/L,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应小于450mg/L。
2.0.5 液冷却系统的管路应畅通,在额定压力下,其流量及出口水温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0.6 冷却管路的连接应正确可靠,使用软管连接时应无扭折和裂纹。
2.0.7 变流装置内液冷却系统的管路,应施加200±25kPa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间为30min,管路应无渗漏现象。油浸式油箱,应施加35±5kPa压力进行油压试验,时间为12h,应无渗漏和油箱变形现象。对风冷系统应检查风道畅通、过滤器无堵塞现象。
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
3.0.1 变流柜及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0.2 变流柜及控制柜与基础连接,宜采用螺栓固定。组合式柜间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
3.0.3 变流柜的非带电金属部分需接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0.4 变流柜的非带电金属部分需与大地绝缘隔离时,在变流柜周围的地面应作绝缘处理;其变流柜周围的绝缘处理范围及绝缘的耐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距变流柜1.5m的范围内,正常情况下能触及到的管道、电缆等均应采用绝缘层隔开。
3.0.5 变流柜及控制柜就位后,柜内外的污垢应清除干净。临时固定器件的绳索等应拆除。
3.0.6 变流柜及控制柜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插件板的名称与标志应无错位,插件板内的线路应清晰、洁净、无腐蚀、平滑无毛刺、线条无断裂、无条间粘连;各焊点之间应明显断开;线条间相邻边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2 插接件的插头及插座的接触簧片应有弹性,且镀层完好;插接时应接触良好可靠。
3.0.6.3 变流元件、熔断器、继电器、信号灯、绝缘子、风机等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完整无损。
3.0.6.4 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线鼻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碰壳及短路。
3.0.6.5 元件、器件出厂时调整的定位标志不应错位。
3.0.6.6 固定在冷却电极板或散热器上的电力电子元件应无松动。
3.0.7 抽屉式结构的变流设备盘、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7.1 盘、柜的框架应无变形;抽屉在推、拉操作时应灵活轻便。
3.0.7.2 接插式抽屉的动、静触头的接触面及压力,不应小于产品的规定值。抽屉的机械联锁装置应可靠。抽屉的框架与盘、柜体,应接触良好。
3.0.7.3 抽屉内的印刷电路板插拔时应灵活,接触应可靠。
3.0.8 快速熔断器的型号和规格,不得任意调换或代用。
3.0.9 变流元件更换时,新换上的元件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0.9.1 新换上的变流元件的管形尺寸,应与被更换的元件一致,其极性连接应正确。
3.0.9.2 正向和通态平均电流,应与被更换的元件一致;反向或正(反)向重复峰值电压,不应低于被更换变流元件值。
3.0.9.3 并联支路的变流元件,正向或通态平均电压宜与被更换的变流元件值一致。
3.0.9.4 串联支路的变流元件,其反向漏电流宜与被更换的变流元件值一致。
3.0.9.5 更换的晶闸管门极的触发电压和电流,宜与被更换的变流元件值一致。其维持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0.10 变流元件的拆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0.1 对螺栓型整流管或晶闸管,应使用专用的工具拆装;对平板型整流管或晶闸管,应与散热器同时拆装。
3.0.10.2 装配时,在散热器与变流元件的接触面上宜涂以硅脂;其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3.0.10.3 整流管或晶闸管的散热器装配后,其相与相之间和相与地(外壳)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3.0.11 电力变流设备的电缆敷设与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1 控制电缆、屏蔽电缆及电力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1.2 晶闸管触发系统的脉冲连线,宜采用绞合线或带屏蔽的绞合线。当采用屏蔽线连接时,其屏蔽层应一端可靠接地。
3.0.11.3 电气回路的接线应正确,配线应美观,接线端子应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应分开,与母线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2 变流设备中的印刷电路板及电子元件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2.1 焊接时严禁使用酸性助焊剂;焊接前应除去焊接处的污垢,并在挂锡后进行焊接。
3.0.12.2 电子元器件的焊接,宜使用不大于30W的快速电烙铁,其操作时间不宜过长。
3.0.12.3 焊接高灵敏度元件时,应使用电压不高于12V的电烙铁,或断开电烙铁电源后再焊接。
3.0.13 电力变流设备中所用的蓄电池的保管、安装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规范中第4.2.1条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
4.1.2 电力变流设备的调试,应在设备安装完毕,且设备和安装的质量均应符合要求后进行。
4.1.3 电力变流设备中变流器、变压器、电缆、高压电器或低压电器等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 电力变流设备中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有关规定。
4.2 变流装置的试验
4.2.1 电力变流设备各类装置的交接试验项目,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进行,对不同电压等级的设备或回路,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进行试验。
4.2.2.2 主回路对二次回路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kV。
4.2.2.3 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宜小于0.5MΩ。
注:不包括印刷电路板等弱电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
4.2.3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交流耐压试验值,应为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5%。
上一篇: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下一篇:江西华达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 重庆路之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5-2025 渝ICP备11002801号-1 Design BY:重庆网站建设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1440*900